8.11.2013

兒時的文化事業


印象中,小時候租書店和電玩店都是禁地,如果被父母親發現曾涉足這些場所,
那保證小小的生命從此是黑白的,更遑論當場被捕的慘狀了!
首先一定會在犯罪現場被毒打一頓,
用意在以眾人的圍堵目光造成小孩心靈的二度創傷,
也順便提醒在場的小朋友牢記這個血淋淋教訓。
接著耳朵被揪著回家後,還要繼續罰跪在神祖牌前懺悔!
有些父母親會在這時戲癮難耐的演上一齣。
劇情大約是如此,先點上香,拿在手中拜三拜,開始念念有詞:
「祖先、祖媽,媳婦不孝,教導無方,讓這小孩變壞,
讓祖先臉上無光,在極樂世界裡抬不起頭來……
越說越苦情,搭配臉上兩行熱淚兼痛苦悲情扭曲的表情,
保證當場讓小小的心靈破碎不堪,假戲當真,
於是發誓再發誓、保證再保證的決心痛改前非用功讀書,
再也不去這些壞小孩出入的場所!
當然有時候這戲碼會不管用,於是只好臨時改演另一齣武戲了!
基於以上這種慘狀,我是從小牢記在心的,
出入這些場所時,絕對可比諜對諜那般心細!
進去時要先看好時間,以便將來捏造不在場證明。
接著踏入店內前鐵定鐵定要再三瀏覽四周景物,
以免一時疏忽,被假扮成路人的雙親給逮個正著!
最後進入時,千萬不可沉迷太深,依然要注意時間,否則等時間一久,
父母親絕對會出來刺探,那就可能會發生2種情況,
不是在店內被捕,要不就是剛踏出店門口,隨即被帶回囚禁、逼供兼拷打!
雖然我是那麼心細,但還是犯了這條道上的致命錯誤!
那就是將禁品帶回家,留下犯罪證據。
還記得那時我國小,回家時總會路過一家雜貨店,
那裡擺滿正點小玩具,以及最新的小叮噹漫畫。
因為印刷品質及故事內容都很不錯,只要我身邊有閒錢,
一定會買上一本帶回家偷偷的躲著看,那種刺激,難以筆墨形容!
漸漸地,我搜括家中的零錢,以及努力賺跑路費,然後投資到文化事業去。
(那就是下課時幫同學到福利社買飲料,代價是一次抽5塊錢。)
於是我漫畫越來越多,多到塞滿我哥的國中大綠斜背書包!
我將那書包藏在高高的冷氣窗口上,那裡據我觀察是母親打掃時的死角。
雖然藏匿地點不錯,我卻愈來愈心虛,半夜還會作被母親搜到證據的惡夢!
不行,我一定要脫手!我這麼告訴自己,紙包不住火的。
於是我將那大書包偷渡到國小學校去,仔細的藏在書桌內,
趁著下課時,我將它們拿出來出租給同學們,
還交代他們萬一上課偷看被捉時,絕對與我無關,而且還要照原價賠償!
就這樣我開始國小班上的出租事業。
等到全班都看過我滿書包的小叮噹漫畫後,我開始降價兜售,卻也賣個精光。
我精采的脫手,還賺了一小筆,這記憶讓我至今還印象深刻!
原來我血脈中還泊泊的留著奸商的血液呀!
可惜我長大後變笨了,開始胡亂揮霍,不過搞不好哪天我整理書房時會發現,
小時的我拿著那筆小錢投資政府公債去了,只是現在的我全忘了有這回事也說不定…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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